关于撤回并注销撤回山东浩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G032024091103)

2024-09-11 17:32


我局收到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议撤回山东浩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资质的请示》。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资质专项检查中发现山东浩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二级资质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山东浩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二级资质,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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