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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2024年烟台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024-05-23 10:12


日前,《2024年烟台市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对2024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该方案措施的具体背景及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全市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全面梳理,确定2024年全市完成601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对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房屋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人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保障对象是哪些?

对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严重困难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

三、农户如何申请危房改造?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协助提出申请。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审批有哪些程序?

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农村危房改造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 

五、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有哪些要求?

对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30㎡,建筑面积上限不作硬性规定,可根据农户实际住房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灵活确定,但人均面积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对于家庭人口较多、实际住房面积需求大但确实困难的农户,鼓励各区市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六、怎样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严格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进行实施,为农民个人自建住宅提供推荐设计图册,免费供农户参考(选择使用),实行“带图报建”“带图施工”制度,确保改造后农房质量安全;充分依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应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施工工匠和施工队伍情况要记入改造档案。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监督。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乡镇(街道)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抓好整改。

七、农村危房改造对抗震的要求有哪些?

各区市要充分利用国家重视支持农房抗震改造的有利机遇,对本区域内农房抗震设防水平进行评估,尽快摸清需进行抗震改造房屋底数,分批列入抗震改造计划。对以县域为单位推进整县制抗震改造的,优先予以支持。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准)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

八、农村危房改造如何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竣工验收,开展验收要重点围绕补助对象认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逐项进行。验收应根据竣工房屋数量分批分次开展,严禁集中一次性办理。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要进行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九、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实际改造费用不足最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严格落实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在竣工验收后,由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应于30日内一次性完成支付至农户“一本通”账户。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等,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区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严格落实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在竣工验收后,由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应于30日内一次性完成支付至农户“一本通”账户。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等,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区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二、怎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档案?

各区市要依托信息系统申报年度计划任务,精准开展排查并录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相关信息。要确保农户申请、身份证明、县乡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等级鉴定表、三方服务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齐全有效。要加快信息录入,在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重要节点后10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当年改造的农村危房,要全部按照《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管理的通知》要求,于年底前建立档案。

十三、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

联系电话:0535-690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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